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储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07 12:20:31
合同编号 | TLXB04065-2018 | ||
项目名称 |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储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 重大危险源评估 ) |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
项目简介 |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铁岭市清河区虹光街31号。该公司为降低NOX排放,设置了脱硝系统,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设置了氨储区,并经辨识该氨储区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清河发电厂已于2015年7月在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重大危险源备案,现备案已满三年,故委托大连天籁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公司的氨储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 ||
评价项目组成员 | |||
姓名 | 资质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丁娜 | 1600000000100085 | 安全 |
项目组成员 | 滕晓林 | 1200000000200064 | 安全 |
李慧敏 | 0800000000104531 | 化工 | |
张伟 | 1100000000100436 | 化工 | |
技术专家 | |||
参与评价的注安师 | 丁娜、滕晓林、李慧敏 | ||
现场勘查人员 | 丁娜、张伟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18.11.5 | ||
现场勘查主要任务 | |||
现场勘查照片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