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加油站占地面积3604m2,设有埋地卧式钢制油罐5座,站房1座;罩棚1座;加油机4台;工艺管道和动力照明系统,以及围墙等。 其在用5座油罐中:2座30m3车用乙醇汽油罐,3座30m3柴油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以下称《规范》)第3.0.3条关于加油站等级的划分的规定,其油罐总容积为105m3(柴油折半计入),属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自上次取证以来,站内加油机及油罐规格、数量等无变化,目前未进行双层罐改造;周边环境、站内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储存规模均无重大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是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要件之一。经审查,准予发证的,发放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为此,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特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大连天籁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其加油站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