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WXXB053-2019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沈康加油站安全评价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0 12:25:54

合同编号

TLWXXB053-2019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沈沈康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4B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沈阳沈康加油站(下称沈康加油站)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康沈康主要负责人为曹立。主要从事乙醇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是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要件之一。经审查,准予发证的,发放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为此,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沈阳分公司特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大连天籁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其加油站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沈康加油站占地面积2520m2,其加油部分主要设施及建构筑物包括:埋地卧式钢制油罐5座、站房1座、罩棚1座、税控加油机4台;工艺管道和动力照明系统及围墙等。此外,站内设有平衡式卸油油气回收及真空辅助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其在用5座油罐中:3座30 m3车用乙醇汽油罐,2座30 m3柴油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以下称《规范》)第3.0.3条关于加油站等级的划分的规定,其油罐总容积为120 m3(柴油折半计入),属三级加油站。该加油站自上次取证以来,站内加油机及油罐数量无变化,已经完成双层罐改造,加油机为自吸式;周边环境、站内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储存规模均无重大变更;加油站的负责人为曹立

评价项目组成员


姓名

资质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李慧敏

0800000000104531

化工

项目组成员

刘金英

1700000000100052

化工机械

张鹏飞

1500000000200469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张 伟

1100000000303212

化学工程与工艺

李正楠

1500000000302608

安全工程

技术专家

王振欧

0800000000104530

化工

参与评价的注安师

张伟、李慧敏

现场勘查人员

张伟、李慧敏

现场勘查时间

2019.4.4

现场勘查主要任务

本次评价对象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沈沈康加油站,具体的评价内容包括:

(1) 加油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加油设备、设施;

(2) 对加油站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等成品油的性质和危险性进行辨识和分析;

(3) 加油站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4) 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5) 加油站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勘查照片

image.png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9.19